加大奖惩力度 践行信用管理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开始施行

2018-07-24 14:29

     从石家庄海关获悉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(署令第237号,以下简称《信用办法》)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,这是自2014年《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》实施以来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。我省将有88家高级认证企业和474家一般认证企业享受到《信用办法》的优惠措施。
     据该关稽查处负责人介绍,修订后的《信用办法》对企业信用认定的标准更加全面、科学、客观,提高了失信企业的认定“门槛”,避免了企业因为“无心之过”而被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发生。另一方面,新办法大大提高了“守信激励,失信惩戒”的力度,对高级认证企业的优惠措施由原先的4项扩展至8项,增加了免除担保、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等措施;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由原来的3项增加到7项,增加了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、查验率提高到80%以上等措施。
     信用管理制度的修订,将进一步加快我省进出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,优化营商环境,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。